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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基隆河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為商業區,只能為商業使用,請於刊登該區廣告時註明建物不得為住宅使用之訊息。 | |||
公文編號:10504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5/13 上午 08:58:09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本市基隆河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為商業區,只能為商業使用,請於刊登該區廣告時註明建物不得為住宅使用之訊息,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3月25日北市地權字第10530846000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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