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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 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自住房地,應符合法定要件始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2014/11/24 | 銷售自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地,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時,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算持有期間 |
2014/11/24 | 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經國稅局查獲,會補稅及加重處罰 |
2014/11/24 | 公司銷售房屋,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較時價顯著偏低時,稽徵機關將依查得時價調整其銷售額 |
2014/11/17 |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直系血親親屬才免徵贈與稅 |
2014/11/17 | 出售不動產應按收取之全部代價報繳特銷稅,不可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 |
2014/11/17 | 9月份實價登錄筆數較前月增加5.57% |
2014/11/17 | 10月份下期實價登錄資訊於11月16日起開放查詢 |
2014/11/10 | 出售持有2年內之房屋及土地,如部分或全部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2014/11/10 |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之估價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