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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不動產租賃業務應提供符合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租賃契約書 | |||
公文編號:114009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5/1/16 下午 02:40:44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各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居間不動產租賃業務時,應提供符合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租賃契約書,如有不合規範之契約書版本應盡速汰換,以免受罰,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月14日房仲全聯祺字第114012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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