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一、取得資格
國家考試(中華民國考選部)
考試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者。」、「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2.有違反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或第7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
以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二、考試及格〉登錄(未有實際從事經紀營業員業務經驗一年以上)
登錄單位: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聯絡電話:02-23582535
聯絡傳真:02-23582536
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0號7樓
三、請領證書資格(實際從事經紀營業員業務經驗一年以上)
請領證書:戶籍地之直轄市(地政處)或縣市政府(地政局)
北市承辦單位: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7321、7467
傳真號碼:02-27232568
通訊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官方頁面:臺北市民e點通
下載路徑:項目總覽>地政類>不動產經紀業...類>不動產經紀業人證書>書表範例與流程
四、證書有限期限:四年
證書更新: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定取得證明文件
換證單位:戶籍地之直轄市(地政處)或縣市政府(地政局)
北市承辦單位: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7321、7467
傳真號碼:02-27232568
通訊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官方頁面:臺北市民e點通
下載路徑:項目總覽>地政類>不動產經紀業...類>不動產經紀業人證書>書表範例與流程
五、注意事項
1.證書到期未更新不可執行相關業務。
2.專任一經紀業(除該經紀業同意外)。
3.交易文件必須簽章。
4.必須向消費者詳細解說不動產說明書。
5.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6.勿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7.訓練機構:內政部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網
1.證書到期未更新不可執行相關業務。
2.專任一經紀業(除該經紀業同意外)。
3.交易文件必須簽章。
4.必須向消費者詳細解說不動產說明書。
5.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6.勿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
7.訓練機構:內政部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網
8.其他管理辦法,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