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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申請退還營業保證金理由書」格式!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第九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退還營業保證金保證金理由書」格式如附件。 三、依據內政部93年12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0930725997號函轉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3年12月27日北市地一0933375700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