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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開始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 貴公司自行檢視,以免受罰!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台北市國稅局來函指出:近來發現部分營業人有虛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或取得不實發票、或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 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零稅率退稅金額異常等異常情事;或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 二、該局為維護租稅公正及防杜逃漏,自4月1日起將針對轄區營業人進行選案查核;另依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除同法第41 條至45條及逃漏稅之處罰。 三、依據台北市商業會94年3月1日會福業字第023號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4年2月23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256256號函轉財政部「94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