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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 貴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之審閱期。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為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 貴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之審閱期間,並提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二、依內政部93年8月12日內授中辦地第0930725445號函轉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3年8月18日北市地一字第09332515800號辦理。 |
為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 貴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之審閱期。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為減少不動產交易糾紛、請 貴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之審閱期間,並提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二、依內政部93年8月12日內授中辦地第0930725445號函轉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3年8月18日北市地一字第09332515800號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