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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公司踴躍參加內政部所舉辦的「洗錢防制宣導說明會」!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於2007年2月來台進行「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相互評鑑。該評鑑遵循「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40項建議及8項特別建議中第12項、第16項對「特定非金融專業與專業人士」之要求,為客戶進行有關買賣不動產交易時,應進行客戶審查及保存紀錄義務。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屬上開「特定非金融專業與專業人士」,前經法務部於94年8月16日召開第2次協調會議時,被列為適用對象。 二、為強化各直轄市、縣(市)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動產仲介業、不動產代銷業、不動產經紀及地政士等相關同業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之洗錢防制觀念,內政部自95年3月15日至同年月29日間,分別於北、中、南、東區各舉辦1場次(共計4場次)洗錢防制宣導說明會。 三、北區舉辦的時間為95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點30分,地點:台北縣政府507大型會議室(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5樓),名額限200名,請提早報名,並於95年3月10日前傳真報名表至內政部地政司不動交易科。(傳真電話:04-22502372)。報名表及議程如附件 四、依據內政部95年2月1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749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