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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報名!2005年度公會送15小時經紀人換照免費課程。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四年,期滿必須有30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使能換照。執照過期若還繼續在公司上班就是違法,等於無牌從事不動產仲介行為,一經舉發,公司將有可能遭受罰款。 二、經本會第六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將舉辦五場共15小時免費課程(在職訓練可抵扣經紀人換照時數之小型講座)。機不可失,名額有限(法定60位),先報先登記,額滿為止。 三、資格:本會會員公司所屬在職員工,經紀人與非經紀人均可。 四、上課時間: 5/10、6/7、8/9、9/6、12/6(週二)下午2:00~5:00(每堂三小時) 上課地點: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教育訓練中心如附件地圖。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72號4樓) 五、全部課程結束二星期(12/20)後,有經紀人執照者,公會將寄發有效之「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證明書」。 六、報名表及課程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