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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怡安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來函聲明「怡安大廈社區」房地產買賣案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 |||
公文編號:96019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7/2/1 下午 03:29:49 | |
一、依據怡安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怡安管委字第960123-1號來函聲明;該社區座落於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61巷41-1號及45-1號地面及地下層之標的物經查使用執照記載之用途為法定停車場及法定防空避難室,絕非建物權狀及謄本所述之主要用途「住家用」,另權狀或謄本記載所述實本大廈之主要用途,而非該層之用途等云云。 二、敬請轉知 貴會員公司從業人員,若有承接該社區業務時,煩請詳細查明該標的物之特殊性與該產權及屋況,以避免不動產交易糾紛而損害本業專業形象。 三、特此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