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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防假借行政院衛生署名義舉辦心肺復甦術(CPR)急救教育案 | |||
公文編號:97009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8/1/17 下午 03:41:13 | |
一、依據台北市商業會函轉台北市衛生局96年12月27日北市衛醫護字第09608829001號函辦理 二、近來常有團體假借行政院衛生署名義舉辦心肺復甦術(CPR)急救教育案請多加注意防範。 三、一般正常之委託或補助之團體,應備有該署屬名委託或補助之正式公文書、急救教育訓練內容係強調實地操作,因此是項訓練課程並非30-40分即可完成、辦理訓練應無付費之健康檢查或販賣醫療器材,如果該類團體在訓練過程中,有拿出非屬急救教育訓練之用品(如:血壓計),請確認該團體是否具「醫療器材販賣執照」及「該類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如有疑問可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