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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懸掛廣告招牌、帆布、廣告車案。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9702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8/2/4 上午 11:53:57 | |
一、本會於地政處舉辦96年度座談會時曾討論「本業懸掛廣告招牌、帆布、廣告車等,為何有些拆?但有些不拆?請指示標準!」案。 二、經地政處討論結果如下: 結論1:請 貴公司遵守相關法令懸掛廣告招牌、帆布、廣告車等規定,以免觸法。 結論2:「1.規劃重點街道全面執行違規廣告取締,以整頓市容。2.假日期間,開放部份路段或區域供業者張貼平面廣告。3.比照外縣市廣置收費廣告欄,提供業者張貼廣告。4.市府修訂或宣傳相關法令時,邀請公會或業者代表參與,以利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辦理。由地政處函請市府相關單位評估建議事項之可行性後據以函知公會轉知會員公司」。 三、經地政處建議事項可行性評估彙整市府相關單位函復意見詳如附件。 四、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7年1月28日北市地三字第0973016810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