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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撤銷全聯會六月十日第三屆第一次臨時代表大會決議,以維護及保障本會及全台同業之基本權益。特此通知。
公文編號: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一、93年6月10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第三屆第一次臨時代表大會會議時,以召開及邀請第三屆會員大會(91年)為由,拒絕本會已改派會員代表(92、93年)報到參與開會、更通過獨增高雄市公會會員代表數、刻意稀釋本會代表數及影響力等相關章程規定修正,嚴重侵害、剝奪該會會員代表大會及本會權益。 二、經過本會不斷去函內政部、社會司反應此違規、不公事件後,終於內政部於七月八日以內授中社字第0930020230號函告本會,予以撤銷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 三、其撤銷原因為違反下列事項: (一)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乃由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以下簡稱本會)、台灣省不動產仲介公會聯合會(以下簡稱省聯合會)、高雄市不動產仲介公會,三大公會聯合組成。依商業團體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四七條所明定、以及全聯會章程第十二條,得自由隨時改派會員代表,且一經改派新會員,舊會員即喪失其代表資格,依法並無任期或期限之規定。 (二)再加上,本會會員代表早已依法定程序產生,並於92年11月11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該會改派完成,以及省公會已於93年3月改派完成,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七條規定,全聯會應不得拒絕。且台北市及省聯合會兩公會改派後名單,異動之會員代表達四十六位,相對於全聯會九十九位會員代表總數,顯已影響大會決議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