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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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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內政部已修正「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土地、建物買賣登記,相關格式與說明詳如附件,請轉知 貴公司之所屬部門。
公文編號:97174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8/9/22 上午 09:39:56

、為瞭解不動產交易情形,內政部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8)「聯絡方式」欄內文字修改為「代理人聯絡電話」及增列「權利人電話」、「義務人電話」、「不動產經紀人姓名」、「不動產經紀人電話」等項,並修正「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詳如附件)

二、旨揭書表自9791起生效,舊式書表得沿用至98228止,惟登記原因為「買賣」及「拍賣」者,應於舊式書表備註欄內加註上開增列之資料。

三、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7915房仲全聯字第97146號函轉內政部9791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724142號函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