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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 貴公司轉知經紀人員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以避免受罰! | |||
公文編號:9721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33:55 | |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違反「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敬請 貴公司轉知經紀人員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以避免受罰!二、有關「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如附件。
三、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 |
敬請 貴公司轉知經紀人員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以避免受罰! | |||
公文編號:9721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33:55 | |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違反「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敬請 貴公司轉知經紀人員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以避免受罰!二、有關「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如附件。
三、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