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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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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請注意!經紀人員不得不當侵擾所有權人,並請遵循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執行業務。請 查照。
公文編號:98196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9/11/26 下午 02:16:08
一、依地政處函有關民眾來信表示有經紀人員不當拜訪,造成所有權人困擾與惶恐等情事,本會經查該公司了解情況後宣導之。
二、請貴公司多加宣導所屬經紀人員不得不當利用公開電子系統取得客戶聯絡資訊後,疏於預約即前往拜訪客戶,導致客戶認為有侵擾所有權人等情事。並請 貴公司加強宣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如附件)與相關規定執行業務。請查照。
三、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年10月27日北市地權字第09832927901號函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