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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已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茲為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法務部已會商各相關機關研擬依本規定應擴大指定部份持有大量個人資料之行業,以加強個人資料之管理與監都,其中包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請 貴公司提早因應及控管,詳情請閱附件。 二、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3年11月12日北市地一字第09333307800號函轉內政部93年11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6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