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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已督促銀行業確實踐行「撥款委託書」,詳如說明。 | |||
公文編號:9818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12/24 下午 03:39:57 | |
 一、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95年間經多次協商雙方合意,針對不動產仲介實務之運行所產生多所窒礙難行之處,研商解決並達成重要共識,依此共識擬出「撥款委託書」之制式格式等在案。 二、全聯會於96年間曾再次發函請託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商所屬會員銀行,惠予配合確實執行此制式之「撥款委託書」,但多數銀行及其分行至今仍多尚未落實,然該「撥款委託書」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多次研商協調所擬出之解決實務上之困難,且能實質有助於交易安全之提升、風險之降低、並讓交易雙方當事人及交易輔助人均有其可信賴並依循之文件。 三、故為了確實保障交易過程各方實質權益,達成交易安全之目標,請 貴公司於服務消費者時,也能督促配合之銀行踐行「撥款委託書」,期盼共同協力服務社會大眾。 四、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12月16日房仲全聯字第98197號函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