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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5月1日起生效,請貴公司 通知相關人員遵照辦理。 | |||
公文編號:9906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0/4/19 下午 12:13:30 | |
一、內政部98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版本,訂於99年5月1日生效,請貴公司通知相關人員遵照辦理。 二、有關修正版本,請上內政部ehouse網站 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12/A1210/A1210A.aspx
三、依據內政部99年4月1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177號函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