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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公司多利用合法之佈告欄、傳媒工具及網際網路行銷廣告,避免隨意設置違規廣告,以維護環境整潔,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9907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0/5/14 下午 01:59:00 |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維護環境整潔加強本業之宣導,請依照政府規定多利用合法之傳媒工具及網際網路行銷廣告。並請貴公司建立自律機制,請經紀人員配合,朝向正確合法之廣告途徑辦理。
二、 依地方環保機關統計取締違規張貼廣告之數量,本業約佔總取締數8成以上,影響環境甚鉅,故該署已要求各地方環保單位加強稽查及拆除違規廣告物。該署也建置「清淨家園故厝邊綠色生活網」e化系統,作為全民參與之便捷溝通、登錄及查核工具的溝通平台,民眾若有發現違規可上網通報換獎品與輔導遊民協助拆除換獎金活動等。
三、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5月7日環署廢字第0990041490、0990041308號函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