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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公司配合提升本業形象,勿隨意張貼小廣告! | |||
公文編號:9910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0/6/28 下午 03:55:00 | |
一、台北市民向市政府投訴本業隨意張貼售屋小廣告污染環境等在案,故請本會會員公司多加強督促所屬員工自律,以提升本業整體執業形象。台北市政府也將會嚴格加強取締違規廣告。
二、另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有「臺北市張貼廣告管理辦法」如附件,請 貴公司依該辦法申請設立廣告板欄或申請使用已核准設立之板欄,以維護市容,刊登廣告時並請記得註明經紀業名稱。
三、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9年6月18日北市地權字第09931679601號函宣導及台北市市長信箱MA201006140208電子郵件99年6月14日收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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