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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曾有一位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險造成×家會員公司之傷害,詳如說明。 | |||
公文編號:99111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0/7/9 下午 02:28:40 | |
一、本會×家會員公司曾聘施×不動產營業員(台北市98年登字130420號),該員於執行業務時向消費者(買方)要求將斡旋金500萬匯入×帳戶,幸好該消費者準備匯款時打電話查問該公司,該公司立刻回絕「無此收取斡旋金方式」而阻止,幸未造成該公司之傷害。
二、該營業員事後雖經該公司免職開除,本會就此呼籲各會員公司加強約束所屬經紀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並嚴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三、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9年7月5日北市地權字第09931836301號函轉99年6月18日市長信箱信件編號:MA201006180167號及99年6月24日市長信箱編號:MA201006240255號民眾來信辦理及本會向該公司查證屬實而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