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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建議宣導: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7/31 上午 10:39:41 | |
【公會溫馨建議】 會員公司來電反應: 有少部份消費者無意願簽署銷售委託,但同意讓各業者爭相去廣告,大家為了生存紛紛卯足全力互相競爭,造成成本增加又傷同業間之和氣,非常划不來! ◎公會建議: 若有類似這樣的物件,儘量說服消費者簽委託後再去廣告,若有發現競爭者請最好採取「團結合作」妙方,共同為消費者服務,這才是上上策! ◎尚方寶劍: 多多參與公會活動,彼此交換名片後由認識變成好友,同業一家親共同服務消費者,讓消費者勇於委託與信賴! ◎ 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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