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檢送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部分規定公告及其附件各乙份,敬請轉知所屬員工,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9914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0/8/20 上午 10:24:00 | |
一、修正旨揭範本第6條之1、第13條、第20條及第25條自公告後提供各界參考使用,各民間業者欲翻印本範本時,請註明「本範本由內政部99年8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不得擅自修改內容。
二、翻印後提供各界索閱時,如收取印刷、郵寄等必要之工本費用,翻印前須先徵得內政部同意後辦理,並於翻印完成後報內政部備查。如未收取費用者,翻印前、後毋須函報內政部。
三、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年8月18日北市地權字第09932302200號函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99年8月18日房仲全聯字第99131函轉內政部99年8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1號辦理。 |
|||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