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名冊 歷任理事長 公會組織表 組織章程 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會組織簡則 行事曆
入會說明 入會及異動登錄表 會員名冊 電子報 行事曆
法規研究發展委員會 安全交易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 跨品牌聯誼流通委員會 教育訓練委員會 國際交流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會籍委員會 申訴案件審議委員會 社會服務委員會 都更危老委員會
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邁向合法營業員步驟 合法經紀人查詢(內政部) 合法經紀營業員查詢(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請儘速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以利換發有效之「會員證書」及「識別標誌」。
最新訊息
請 貴公司再宣導!經紀人員應注意事項。
公文編號:99143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10/8/25 下午 05:22:07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一、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應予申誡。...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故請貴公司執業時請確依前開規定辦理,以免經紀人員違規受罰,維護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為提升本業執業形象,請貴公司督促所屬不動產經紀人員自律,勿不當利用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之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並請 貴公司加強宣導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與相關規定執行業務。
三、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年8月20日北市地權字第09932227202號函及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年8月17日北市地權字第09932246401號函依台北市單一申報窗口市長信箱MA201008160146號電子郵件宣導。
四、隨函附上「市長信箱申訴信件影本」。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