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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共3項。 | |||
公文編號:100019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1/2/9 下午 02:45:51 | |
一、有關政令宣導說明如下:
1.請 貴公司注意及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避免消費爭議,地政處將加強查核,以保護消費者權益。請查照。
2.為讓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 貴公司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請查照。
3.關於內政部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時,一併查核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使用情形一案,請貴公司確實配合辦理。
 
二、以上分別依據如下:
1.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北市地權字第10010393800號函轉內政部100年1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687函辦理。
2.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北市地權字第10010394000號函轉內政部100年1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687函辦理。
3.依據臺北市政府100年1月31日府地權字第10010393900號函轉內政部100年1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689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