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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基隆河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為商業區只能為商業使用,請查照。 | |||
公文編號:10015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1/9/30 上午 09:17:42 | |
 
一、依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年9月26日北市地權字第100327552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100年9月14日府授政三字第10031177100號函辦理。
二、查本市基隆河大彎北段地區都市計畫為商業區,僅能為商業使用,不能作為其他用途,請貴公司刊登該區建物營業廣告時,應注意避免刊登可供住宅使用之相關訊息。以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及第2項規定「...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