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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舉辦「第12屆傑出金仲獎楷模評審團大獎選拔」,請 查照。
公文編號:100160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11/10/13 上午 10:53:02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10月5日房仲全聯榮字第100165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為加強第12屆金仲獎楷模表揚典禮更具「意義」與「榮耀」,肯定受獎人光榮,經全聯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增列「評審團大獎」。選拔出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讓獎項更具代表性與榮耀感,作為全體從業人員的優良典範。
三、評審團大獎開放報名參賽「不限名額」,有意參賽者,請於100年10月31日前將書面資料(詳附件二、附件三)寄至本會(台北市基隆路1段111號8樓之1)及Facebook、協辦網站525不動產聯賣網報名,並完成個人奮鬥歷程資料上傳。
四、上開增額報名者,於評審團大獎初選完成後,入圍者即可獲得金仲獎楷模資格。惟需應於入圍通知日期內,繳齊金仲獎楷模各項證件資料(含所有補件程序)及所屬公會推薦書,方具備入圍資格進入決選。
五、【評審團大獎】
(一)獎項說明:
1.最佳開發獎:以物件開發過程,賣方協商交涉及各項可能發生之狀況處理為評判審核條件。
2.最佳銷售獎:以物件銷售歷程介紹、帶看、收斡、締約至交屋整體最能讓觸動買方的服務熱忱及銷售技巧為評判審核條件。
3.最佳服務獎:以對消費大眾不論成交與否均維持貫有之服務品質;進而以社區服務、社會關懷付出為評判審核條件。
4.最佳經營獎:以店東(店長)及負責人經營店務、人事行政管理能力及對房仲業有具體貢獻者為評判審核條件。
5.最佳奮鬥獎:以個人在房仲業之學習、成長、堅持奮鬥的故事,進而能激勵人心,喚回榮耀者為評判審核條件。
(二)獎項名額-每一獎項得主「經紀人組」及「營業員組」各乙名。如各獎未達評審團大獎資格者,該獎項以「從缺」處理。
(三)評判審核程序:
1.初選:由初選評審團就全體被推薦金仲獎楷模各獎項選出6-10名參加「評審團大獎」決選。(各獎項6-10名係包括經紀人組及營業員組之總合。進入初選者即為入圍者。)
初選評比項目(書面評選):
(1)個人基本資料冊
(2)房仲業心路歷程及奮鬥成功途徑及方法(1000-1200字)
(3)上傳奮鬥歷程於Facebook及525不動產聯賣網,並聯結全聯會網站(加分項目)。
2.決選:由決選評審團就初選入圍者各獎項各組中評選出-「評審團大獎」各獎項各組得主。
 決選評比項目:(需親自到場,決選當日不親自到場參加面試者,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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