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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提供「臺北市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及獎勵要點」修正意見,請查照 | |||
公文編號:10017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1/11/11 上午 09:33:04 |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年11月7日北市地權字第10033141402號函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8條、第33條、內政部頒「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獎勵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年10月26北市地權字第10032971400號函附會議紀錄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為提升不動產經紀人員素質與服務品質,樹立從業人員良好典範,訂頒「臺北市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及獎勵要點」,並經辦6屆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選拔,成效卓著。
三、為健全本市不動產市場發展,強化本市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機制,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擬修正旨揭要點有關報名條件、評選內容、計分方式等之內容。為求周延並廣納各方意見,請於100年12月2日前提供具體修正意見,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四、檢附「臺北市優良不動產經紀人員評選及獎勵要點」(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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