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名冊 歷任理事長 公會組織表 組織章程 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會組織簡則 行事曆
入會說明 入會及異動登錄表 會員名冊 電子報 行事曆
法規研究發展委員會 安全交易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 跨品牌聯誼流通委員會 教育訓練委員會 國際交流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會籍委員會 申訴案件審議委員會 社會服務委員會 都更危老委員會
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邁向合法營業員步驟 合法經紀人查詢(內政部) 合法經紀營業員查詢(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請儘速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以利換發有效之「會員證書」及「識別標誌」。
最新訊息
轉內政部重申請約束從業人員紀律,確實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16條之規定,請 查照。
公文編號:100206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11/12/30 下午 06:32:23
 
一、依據內政部100年12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00251837號函暨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0年12月28日房仲全聯榮字第100217號函辦理。
二、重申規範:「避免不當利用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之住址資料,侵擾所有權人」。請約束從業人員紀律,並確實遵守「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16條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且查證屬實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爰請 貴公司轉知所屬,並置重於新僱用人員持續宣教。
三、檢送本案內政部函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請酌參運用,持續加強宣導。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