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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市容整潔,請貴公司加強督促所屬,勿於街道放置違規廣告,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10105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3/7 上午 09:11:23 | |
 
一、依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2月29日北市地權字第101304758 00號函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2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違規廣告造成市民觀感不佳,嚴重傷害本會全體會員聲譽,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將積極清除及取締。
三、為避免執行業務時違規受罰暨健全本業發展,請貴公司積極維護市容整潔,樹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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