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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為業務之經紀業者,執行業務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 | |||
公文編號:10109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5/7 下午 04:47:00 | |
 一、從事法院拍賣委託標購業務,縱其業務性質與一般不動產買賣仲介業務不盡相同,仍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執行業務,並依實際交易進度或情況,使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重要交易文件(不動產出售委託契約書、承購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說明書、買賣契約書),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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