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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國立師範大學周邊地區仲介或代銷之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不得有違反法規限制之文字或圖片。 | |||
公文編號:101098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5/7 下午 04:58:09 | |
 一、刊登國立師範大學周邊地區仲介或代銷之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不得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等相關規定之訊息,以免造成消費者損失而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4月27日北市地權字第10130968501號函轉101年4月16日市長信箱(信件編號:MA201204160297)信件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2月3日北市地權字第10130236800號函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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