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名冊 歷任理事長 公會組織表 組織章程 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會組織簡則 行事曆
入會說明 入會及異動登錄表 會員名冊 電子報 行事曆
法規研究發展委員會 安全交易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 跨品牌聯誼流通委員會 教育訓練委員會 國際交流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會籍委員會 申訴案件審議委員會 社會服務委員會 都更危老委員會
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邁向合法營業員步驟 合法經紀人查詢(內政部) 合法經紀營業員查詢(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請儘速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以利換發有效之「會員證書」及「識別標誌」。
最新訊息
請轉知 貴公司從業人員注意!「經紀營業員」證照到期必須辦理換證登錄等手續,以避免受罰!詳如說明。
公文編號: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一、依法規定,經紀營業員訓練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屆滿前六個月時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辦理換照登錄等手續,方可繼續執行業務。煩請 貴公司提醒從業人員檢視證照之日期,並依規定辦理,以避免受罰!詳情請洽:2755-4170 2784-4452全聯會。 二、自95年1月1日起內政部修正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為中英文版格式,有關「登錄證明申請書及填寫說明」與「申請登錄須知」如附件(共4張)。 三、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4年11月24日房仲全聯字第94134號函與94年11月25日房仲全聯字第9413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