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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函]宣導不動產說明書應符合內政部規定及經紀人員異動應辦理備查。 | |||
公文編號:10113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7/6 下午 04:30:15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內容應符合內政部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且所屬經紀人員如有異動,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備查一案,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7月2日北市地權字第10131757900號函宣導。 二、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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