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地政局函]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 | |||
公文編號:10113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7/6 下午 04:34:0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
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業經該部101年6月29日內授中辦 地字第1016651154號令廢止一案,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7月4日北市地權字第10113042500號函轉內政部101年6月29日內授中辦 地字第10166511543號函宣導。 二、地政局及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