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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宣導應確實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 |||
公文編號:10118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2/10/3 下午 02:44:38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做為契約之一部分以保障交易安全並提升服務品質。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9月24日北市地權字第10132381002號函宣導。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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