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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本會建議本市不動產經紀業者,因於網際網路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遭裁罰,媒體經營者應負連帶責任案,請查照。 | |||
公文編號:10202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1/29 下午 06:33:05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本會建議本市不動產經紀業者,因於網際網路刊登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遭裁罰,媒體經營者應負連帶責任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1月24日北市地權字第10230225900號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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