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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檢舉!一封黑函就有機會獲得奬金新台幣10萬∼200萬元。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根據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臨時動議決議,本會已接受信義房屋委託發放檢舉該公司之黑函獎金新台幣300萬元整。 二.由於近來本會會員公司-信義房屋履遭不具名黑函有系統之攻擊及抹黑,且有變本加厲之勢,故提撥檢舉破案獎金新台幣三百萬元,而本會為維護會員權益、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同意接受信義房屋之委託,代為保管及執行發放破案獎金,以昭公信。 三.另外,本會為促進產業升級及建立業界優質經營環境,亦於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中接受信義房屋為促進業界良性競爭、共同提升產業環境及形象,所捐贈之新台幣一百萬元,該捐款將由本會另行研擬運用計劃。 四.破案獎金發放辦法詳如附件。 附件:檢 舉 黑 函 獎 金 發 放 辦 法 一、信義房屋迭遭不具名黑函有系統之攻擊及抹黑,且近來有變本加厲之勢, 針對信義房屋所受之黑函,提撥檢舉破案獎金新台幣參佰萬元正。 二、獎金發放標準: (一)提供照片或其他證據可確認黑函發放人之確實身份者,且該被檢舉人經檢察機關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可獲懸賞新台幣十萬元。 (二)當場捉住黑函發放人,並將其扭送警察局者,且該被檢舉人經檢察機關起訴者(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可獲懸賞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提供證據致破獲黑函發放集團者(即共犯人數達五人以上或為公司組織者),且該被檢舉人均經檢察機關起訴者(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可獲懸賞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另視該破獲集團規模得發放附加懸賞金,最高附加懸賞金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懸賞有效期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提出檢舉者。 四、獎金發放方式:符合前述獎金發放標準者,由信義房屋提存於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之獎金支付之。 五、檢舉專線:0800211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