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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刊登不動產出售(租)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請查照。 | |||
公文編號:10204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3/18 下午 02:43:52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刊登不動產出售(租)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3月13日北市地權字第10230807101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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