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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6條、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2年7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1020236123號令修正發布。 | |||
公文編號:10209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7/9 上午 09:06:1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6條、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2年7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1020236123號令修正發布,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7月4日北市地價字第10212273200號函轉內政部102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10202361235號令辦理。
二、地政局及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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