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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訂定發布「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安全維護計畫送地政局備查。 | |||
公文編號:10209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7/19 下午 05:30:26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訂定發布「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安全維護計畫送地政局備查,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7月18日北市地權字第10212390500號函轉內政部102年7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475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2年7月8日房仲全聯榮字第102148號來函有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詳如附件。
三、    地政局、內政部函文及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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