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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轉內政部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經內政部102年7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47號令發布施行,請 貴公司於102年7月10日起3個月內向地政局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備查。 | |||
公文編號:10209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7/25 上午 11:29:45 | |
 
主旨:地政局轉內政部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經內政部102年7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247號令發布施行,請 貴公司於102年7月10日起3個月內向地政局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7月23日北市地權字第10232144900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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