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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請查照。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以電話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相關案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特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之處理原則」,詳情如附件。 二、依據台北市商業會94.8.17會福業字第126號函轉台北市政府94.08.04建商字第0942001700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