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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本市建築基地及建築改良物使用限制內容,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且廣告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形之表示或表徵乙案,轉發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214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10/29 上午 09:33:01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本市建築基地及建築改良物使用限制內容,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且廣告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形之表示或表徵乙案,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10月23日北市地權字第10233131900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連結網址:http://www.ftc.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0094&KeyWordHL=%e4%b8%8d%e5%8b%95%e7%94%a2%e5%bb%a3%e5%91%8a&StyleType=1
三、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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