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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受理現場申請核(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自本(102)年12月31日起提供以悠遊卡方式繳納證照費,轉發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2173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12/16 上午 11:52:05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受理現場申請核(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自本(102)年12月31日起提供以悠遊卡方式繳納證照費,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年12月10日北市地權字第10233745900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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