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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來函有關邇來仍有部分經紀業者利用第二類謄本不當開發業務造成民怨乙節,詳如說明,轉知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217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3/12/20 上午 09:25:15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邇來仍有部分經紀業者利用第二類謄本不當開發業務造成民怨乙節,詳如說明,轉知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2年12月18日房仲全聯榮字第102304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函及「不動產經紀人員不當利用謄本侵擾所有權人申訴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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