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再宣導!請儘速向地政處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執照」,以避免受罰!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 本會已完成各區聯誼會巡迴舉辦「如何取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 執照」之說明會與地政處現場預收件之服務,但有少部份會員公司尚未申請,煩請儘速於94年12月31日前向地政處申請。 二、依據內政部94年12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0940729951號函宣導。法務部及內政部於93年12月15日公告指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三目之非公務機關,並自94年1月1日起適用,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如何申請? 1.填寫「申請書」與「安全維護計畫」書,可參考範例如附件。 2.應備6份文件:申請書(公司大小章)、安全維護計畫、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許可經營不動產經紀函影本、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函影本。 3.將以上6份文件寄至台北市政府地政處(110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4樓) 4.該處審核通過-通知繳1,000元手續費(親赴繳交或郵政匯款或現金袋)-約10日工作天-自取執照與收據或請地政處郵寄。(查詢專線:2728-7472李小姐) 四、附件含申請書與計畫書參考共6張,敬請詳閱與確實填寫。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