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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改為中、英文併列版,屆時原證照格式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本會為協助會員公司順利拓展國外客戶委託業務之需求,曾於94年4月11日北市房仲耀字第94067號函文向政府相關單位建請增頒不動產經紀人員英文證書等相關事宜。現內政部預訂於95年1月起修改地政士開業執照及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格式為中、英文併列版,屆時原證照格式停止使用,特此通知。 二、依據地政處94年10月26日北市地三字第09432842500號函轉內政部94年10月1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589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