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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245家會員公司已獲得公會免費依法登載當地新聞紙公告2次!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94年12月31日前向地政處申請「個資法」,並於95年1月16日前(含16日當日)已取得執照之會員公司(如附件名冊共245家),已獲得公會免費依法登載當地新聞紙公告2次。依據94年12月23日北市房仲耀字第94211號公文通知為了鼓勵會員公司儘速申請等在案。 二、公告:95年1月20日與2月20日分別刊登於中央日報,貴公司可自行購買當日報紙留存備查。公會刊登2次後將行文呈報地政處。 三、刊登名冊如附件一。 四、未在刊登名冊內,表示 貴公司95年1月17日之後才取得執照,煩請參考公告範例(四、六)自行刊登2次公告後將報紙留底備查。 五、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規定辦理。 |